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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探農事糾紛及解決之道

2022-05-16

全球化的國際競爭下,臺灣農業發展已從過去注重提高生產力轉變為提升競爭力。因應時代變遷,加上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個人權利意識高漲,農民所要面對的糾紛已非過去傳統訴訟、私下和解就能輕易解決,農事糾紛的內容和形態日趨複雜。

最新研究指出:臺灣農民最常遇到的糾紛就是「偷騙行為」,而最少碰到的則是「設施機具」及「信用理賠」問題;而農民主要以「調解」及「尋求專業中介人士」兩種因應糾紛方式。此外,女性比男性更少用調解來解決糾紛、低學歷的農民在處理農事糾紛會較不積極。

最常見的農事糾紛是盜騙行為,信用理賠及設施機具糾紛則最少

不管是農林漁牧業,最常見的糾紛莫過於「偷騙行為」,像是栽種養殖工具被竊或破壞、種苗私下繁衍販賣等糾紛都是其中一種。而保險理賠相關的「信用理賠」與農業設施機具糾紛相關的「設施機具」則是較少見的紛爭。

其他如水質污染、盜採土石的「環境管理」;農地產權紛爭的「農地使用」;盤商惡意退貨、捲款潛逃的「責任歸屬」;又或者是農民不慎所引發之「不慎過失」都是臺灣農民常見的糾紛類型。

農民最常以調解及專業中介來解決農事紛爭

早期農業社會糾紛較為單純,多以耆老擔任和事佬角色。隨著時代變遷,現今農事糾紛多以透過當地如民代、里長、警察等具公信力人士來「調解」及尋求律師、檢驗單位申請鑑定等「專業中介」兩種解決方式為主。

此外,女性農民比男性農民更少採用「調解」解決農事糾紛。教育程度越低的農民,遇到農事糾紛時也越不會積極去處理。

面對不同糾紛種類時,農民也有不同因應方式

農民在遇到不同糾紛時,所使用的因應方式也有所不同。當農民遇到「環境管理」、「不慎過失」、「農地使用」、「偷騙行為」時,會採用「調解」方式解決;遇到「信用理賠」類型的糾紛時,則會傾向「專業中介」來解決。

但糾紛規模有大有小,對於影響較小的紛爭,農民多以「調解」來因應會較有效,但若規模較大甚至擴及公害時,則需「專業中介」當方式處理才是。

農事糾紛歸類成七種類型,因此政府需因類制宜、對症下藥,像是能為法務人員開設相關證照考選制度。此外,政府更應考慮設置農業專業法庭,以求合宜判斷日趨複雜的農事糾紛,以更貼近農民需求、保障農民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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